天降大奖后丈夫却做起了“搬运工”,瞒着妻子频繁大额取现,离婚时妻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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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。不过陈先生在经济上对张女士十分苛刻、处处防范,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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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,分割时陈先生应不分或者少分。陈先生则辩称,婚后确因彩票中奖累计获得收入约800万元,但款项都用于家庭开支、理财投资、购买彩票等,截至起诉时已全部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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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为,250万元大宗款项系从陈先生账户中取现,陈先生应就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或张女士知情并同意该笔款项的使用承担举证责任。在法庭审理中,陈先生坚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,与法庭查明事实相矛盾。在本案判决作出前,法院多次要求陈先生如实告知财产去向,陈先生始终未给出合理说明。
法院指出,陈先生自彩票中奖开始,就长期频繁取现,其行为有悖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,属于转移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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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先生在兑奖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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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,购买彩票中奖所得,属于财产性收益。表面上看,购买彩票是夫妻一方的行为, 但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,就属于夫妻共同投资,理应共同受益 ,除非夫妻双方对财产收益另有约定。
至于彩票收益的处理,吴正平表示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同等的处理权。也就是说,对于彩票收益,夫妻共同商量处理,如果单独处分,哪怕是作为存款,也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。
本文综合自:上观新闻、潇湘晨报、极目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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